营口市中心医院环氧乙烷气罐采购单一来源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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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环氧乙烷气罐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我院2018年采购并投入使用的环氧乙烷灭菌器是********公司生产的型号为:XG2.C-220,容积是225升。在产品的技术性能及参数中明确强调了,该灭菌器使用一次性专用铝合金灌装100%纯环氧乙烷气体,为负压刺破气罐。在操作过程中,只有在灭菌器门完全关闭抽真空、温度、湿度水平达到预设值,且腔内压力低于200mbar时气罐才能自动刺破释放E0气体,所以**牌的环氧乙烷灭菌器与市场上同类生产的灭菌器对于气罐均为专机专用耗材。同时在环氧乙烷灭菌器的卫生安全评估报告中明确表明了,该型号的气罐使用型号为:V170,以确保常规正常使用。灭菌器的接口需要与气罐的保护帽直径大小匹配、气罐倒置放入灭菌器的定位圈中型号大小直径要与之匹配、气罐卡住后灭菌器释放的压力要可以刺破气罐确保正常使用。因为环氧乙烷为特殊气体,一旦在操作使用中有泄露会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另外为防止灭菌失败造成的后果界定不清,所以市场上目前使用的气罐与灭菌器均为同

一品牌,故从产品的标准性等多方面考虑,现以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上述检测试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1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的要求,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明泽街16号丽苑大厦7层G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者网络领取;网络领取方式:供应商应在竞谈文件领取时间内,将报名信息发送至:****@163.com,邮件中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地址、所报项目名称,同****公司项目联系人进行登记。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

地址: **市**区**山大街西13号

联系方式: 0417-****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地址: **市**区南九马路47号

项目联系人:张桐博

联系方式: 024-****9240、****8678

邮箱地址: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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