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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依据《关于印发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医保发〔2021〕2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专项考核的通知(国采第三批-第九批)》要求,经专家现场考核,现将****医疗机构第三至九批国家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考核得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医保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556-****515。
****医疗机构第三批-第九批国家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考核结果公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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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