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服务范围为****(三公里院区、浏城桥院区、捞刀河院区)、****医务室、****中心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二、相关标准: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80 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36 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 号),《关于加强我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10】70 号)等文件执行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国卫医函〔2021〕238号)中所规定的各项医疗废物。
三、技术规格:|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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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必须保证进行医疗废物处置的场所是环保部门特许,且具备先进的处置设备和烟气净化系统的规范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其处置技术和排放标准均应达到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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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向院方提供相应数量的完好无损的周转箱,使用专用车辆和周转箱收集院方的医疗废物。周转箱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再进行交换使用。运送车辆专用,并符合“医疗废物运送车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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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投标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交接工作,对移交的医疗废物进行核实后填写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按时上报环保部门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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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指定专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到院方的医疗废物暂存间转运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保证医疗废物贮存不得超过48小时,应根据院方要求投标方及时响应院方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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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中做好自我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子),定期体检,若发生感染性疾病由投标方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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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投标方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在运输中若发生事故,由投标方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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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工作人员在院方工作区内文明作业,并遵守院方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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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在从事医疗废物处置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大小事故及人员伤亡概由投标方自行负责,如给院方或第三方造成财产、人员的损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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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投标方在从事医疗废物处置活动过程中,如发生违反环保部门规定的,****医院处罚情况发生时,一切责任及处罚由投标方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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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核定的指导价格。 |
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医院床位数变化经双方协商再据实调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80 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36 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 号),《关于加强我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10】70 号)等文件执行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国卫医函〔2021〕238号)中所规定的各项医疗废物。
六、验收标准: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80 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36 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 206 号)执行。
七、其他要求:付款方式:每月按实结算一次。(所有****医院财务支付流程执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