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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求意见概况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局关于印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办法》(德水函〔2023〕129号)等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已将高效电炉改造及配套仓储物流扩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30日,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已截止。
二、意见征集结果
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期间内,未收到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