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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及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53号)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规定,我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组织完成《 葛****处理厂三期项目 》水土保持验收工作,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进行网上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
(一)公示内容《 葛****处理厂三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详见附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二)公示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期内,查看附件,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人/电话:吴攀/133****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