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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乐余镇市容秩序巡查辅助力量服务 | ||
| 品目 | 市容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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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03日 10:4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0月31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1月03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吴卫香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2-****7782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乐余镇人民路2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152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新农路8****中心A座十二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吴卫香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乐余镇市容秩序巡查辅助力量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10-3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项目需求中其他要求“10.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发文日期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奖项。”
现更正为“10.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且通过年审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3.2荣誉奖项情况6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发文日期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奖项,有一个得2分,最高6分。(提供证书或行政主管部门所发文件扫描件上传,时间以发文或获奖证书的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3.2投标人获得的证书 6分:投标人获得的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年审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一份证书得2分,最多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不提供的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5-11-03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乐余镇人民路27号
联系人:赵香
联系电话:0512-****01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新农路8****中心A座十二楼
联系人:吴卫香
联系电话:0512-****7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卫香
电话:0512-****7782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