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余镇市容秩序巡查辅助力量服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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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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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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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乐余镇市容秩序巡查辅助力量服务
品目

市容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10:42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31日 更正日期 2025年11月0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卫香
项目联系电话 0512-****7782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乐余镇人民路2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1520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新农路8****中心A座十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卫香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乐余镇市容秩序巡查辅助力量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10-3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项目需求中其他要求“10.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发文日期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奖项。”

现更正为“10.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且通过年审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3.2荣誉奖项情况6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发文日期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奖项,有一个得2分,最高6分。(提供证书或行政主管部门所发文件扫描件上传,时间以发文或获奖证书的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3.2投标人获得的证书 6分:投标人获得的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年审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一份证书得2分,最多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不提供的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5-11-03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乐余镇人民路27号

联系人:赵香

联系电话:0512-****01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新农路8****中心A座十二楼

联系人:吴卫香

联系电话:0512-****7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卫香

电话:0512-****7782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采购文件.doc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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