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临时用地用林审批“一件事”先行区试点公告
根据省营商办《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办发﹝2025﹞4号)先行区创建要求,依据《**省临时用地用林审批“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通知的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将开展临时用地用林审批“一件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县域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矿产**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文物考古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气**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
涉密项目、报国务院、省厅审批用地的项目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二、提交申请资料
(一)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临时用地(用林)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仅初次办理提交)。
2、临时用地(用林)协议书。应当载明临时用地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和现状地类,以及临时使用土地的用途、使用期限、土地复垦标准,补偿费用凭证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3、****银行保函,涉及临时用地用林使用耕地的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
(二)内部收集材料(通过数据共享,获取证照信息)
1、建设项目临时用地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者勘查许可证等项目建设依据文件及征求相关部门、相关股室意见审查表、权属证明材料。
2、勘测定界材料。包括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四至范围坐标、复垦规划图、土地(林业)现状调查照片等材料;涉及取土场、弃土(渣)场范围内需控制标高、供需土方量等控制性指标;涉及使用林地的提供林地现状表、现场查验表、林地小班图(含林地现状调查表、林地地理位置图、林地布局图、林地范围与重点生态区域关系图、林地现状图、林地拐点坐标、林地现场调查照片);所有数据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AD矢量数据或shp格式数据、电子版TXT格式坐标文件。
3、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提交占用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说明论证),涉及占用林地的编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恢复植被实施方案》;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且开展有关建设活动的,应当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4、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提交占用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说明论证),涉及占用林地的编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恢复植被实施方案》;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且开展有关建设活动的,应当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
三、办结时限:即办(资料齐全)。
四、收费标准:无
五、本公告内容为临时用地用林审批“一件事”先行区试行,由****(林业局)负责解释,若上级部门出台新规范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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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