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03 10:55
关于****防治中心建设项目
概算调整的批复
怀发改社会〔2025〕28号
****医院****医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防治中心项目重新批复概算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建设局《关于调整〈****防治中心(肿瘤住院大楼、****中心、肿瘤门诊综合大楼)初步设计〉部分建设内容的批复》(怀建函〔2025〕40号),我委委****事务中心对初步设计调整内容进行了评审,出具了《关于〈****防治中心项目〉概算调整的评审意见》(怀重点〔2025〕20号)。经综合研究,对该项目概算批复如下:
一、核定****防治中心项目(项目代码:****)概算总投资调整为67226.42万元,其中**工程费39826.90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17036.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51.28万元,预备费6111.50万元。
二、请严格按照我委批复的概算总投资组织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可研批复保持一致、实际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概算总投资的,须事前向我委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今后,对主要因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和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超概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理后,再按程序办理调概手续。
三、请项目单位、代建单位(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项目)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概算总投资。如因代建单位自身管理原因造成超概的,按现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该单位列入**信用信息网“黑名单”,依法限制其参与代建活动,同时由代建单位赔付相应超概投资。
四、请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向我委报送该项目建设概算执行情况。我委将**有关部门采取现场核查或委托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概算总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适时组织项目后评价或绩效评价。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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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