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博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审批
山东-聊城-临清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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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100万套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5-10-31

关于****年产100万套木制品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100万套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635-****255

邮箱:lqshbjhpk @lc.****.cn

通讯地址:**省****办事处济津街999****中心****服务区14号窗口

邮编:252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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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万套木制品项目

****开发区、****工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34号厂房

****

聊****设计院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工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34号厂房内,占地面积1957.34m2,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属于**项目。项目拟购置精密锯、镂铣机、开盒锯、砂带机、斜切机、台钻、双孔钻、喷漆间、打磨柜、激光雕刻设备、过胶机、打磨机、喷枪等设备,以木材、面漆、底漆、固化剂、稀释剂、五金件、各类布料、原料纸板、果冻胶、白乳胶、润滑油为原辅料,经下料(锯切、镂铣)、定型、木工打磨、木工机加工、喷底漆和晾干、底漆打磨、喷面漆和晾干、五金件安装、内饰制作、激光雕刻、包装等工序生产木盒、底座、展示架,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木制品100万套(其中10万套需喷漆处理)。该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需采取洒水、车辆冲洗、限速、材料遮盖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需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局施工区域、严格执行限时施工规定,防止噪声扰民;固体废弃物须定点堆放,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场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底漆打磨、激光雕刻废气分别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下料、木工机加工、木工打磨废气经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上述废气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底漆喷漆间需配置1套水帘+气旋塔+干式过滤棉箱+两级活性炭装置,面漆喷漆间和晾干房需共用1套水帘+气旋塔+干式过滤棉箱+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VOCs、二甲苯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Ⅱ时段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漆雾需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你单位应优先选用低VOCs含量物料,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做好无组织废气控制,使厂界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水帘柜和气旋塔循环用水需混凝沉淀处理,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后方可循环使用;循环水更换产生的废水须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置,严禁以任何形式外排。生活污水须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水质须同时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置于车间内,配套采取基础减震、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漆废液、废包装桶、滤筒除尘器集尘、废润滑油、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建设要求。木制品边角料、废纸板、废布料、布料保护层下脚料、袋式除尘器集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第 82 号)要求管理,优先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须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你单位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六)加强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内液体原料库、喷漆房、晾干间、水帘柜及气旋塔配置的水池及下方地面、事故水池设定为重点防渗区,须采取防渗、防腐、防流失及防扬散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容管理制度,按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及项目;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设置容积不小于20m3的事故水池及事故废水导排管线;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严防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八)做好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该项目不占用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VOCs、颗粒物排放量需严格控制在0.203/a、0.12t/a范围内,你单位需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排放总量。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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