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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7〕147号)有关要求,我局委托田静成等5位专家对**市溪****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454-****036
电子邮箱:****@126.com
附件:1.**市溪铭源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专家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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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