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南宁市邕宁区电力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南宁-邕宁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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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10-28 11:05

****农业农村局:

报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改建(项目代码:****),位于**市**区那楼镇屯了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大坝加固、**放水设施、**管理房及配套设施等,并对其他设施工程等进行配套与完善。****水库的正常蓄水位、总库容无变化。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表》表2-1。

项目总投资241.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55万元,占总投资的2.71%。

根据《报告表》及评估意见,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生态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一)废气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废水排放标准

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冲洗或施工场地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三)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由**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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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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