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大道(凤叶路-凤霞路段)道路下穿成渝高铁桥梁工程机械租赁采购变更公告
1、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31日
2、项目名称: 新金大道(凤叶路-凤霞路段)道路下穿成渝高铁桥梁工程机械租赁采购
3、项目编号:****
4、变更事项及内容:比选文件第六章采购申请文件格式中“四、报价表” 变更为:
| 序号 |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工作内容)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综合单价(元) |
不含税合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税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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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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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本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租赁业务范围包括机械设备进出场、运转、操作、维保等完成清单工程量施工所需的全过程服务。(2)乙方进场前须提前至少15日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投入清单,投入机械设备类型主要指该项目持续用于完成主体工程量、重点施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内材料的吊装、转运等辅助工作)以及对核心关键工序、总体工期进度起决定作用的大中型机械动力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大中型起重设备、旋挖钻、张拉设备、轨道车、运输设备、大中型混凝土拌合及破碎设备、大中型土石方挖掘设备、碾压机械、隧道工程凿岩台车、衬砌台车等。甲方可根据现场实际需求对分部分项工程拟投入机械设备进行阶段性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满足。(3)表中合同工期特指该工程的绝对工期,即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完成该工程量所需合理的计划天数。在实际结算中,不以进场日期加累计日历天的方式计算绝对工期(即未实际施工或未发生工程量变动的日历天,不计入绝对工期且不计费结算)。(4)鉴于该项目正式图纸为出具,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正式图纸出具后技术科核算图算数量为准。合同约定以内的分部分项工程仅发生数量变化且变化量在原合同约定数量10%以内的(含10%),以甲方技术部门签认的实际验收工作量结算,结算单价按照合同约定含税综合单价执行;变化数量超出原合同约定数量10%以外的或新增分部分项工程导致超原合同执行范围的,由甲方技术部门履行相应决策后签订补充合同或重新组织租赁(采购)。(5)变化数量超出原合同约定数量10%以外的或新增分部分项工程导致超原合同执行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甲方经履行相关审批并同意乙方继续实施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且计价方式遵循以下原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的,双方同意采用该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结算;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但具有类似分项的,双方同意可在合理范围内采用类似分项单价结算;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且不具有类似分项的,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和相应的中标降造率确**算单价。 (6)本合同含税总价 元,税率 %,其中不含税价: 元,税金: 元;合同内租赁单价为综合单价,是以完成分部分项单位工程量所需的机械动力设备台班进行折算,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进出场(含运输费、装卸费)、运行(含燃油、电费、操作人员工费及食宿费)、保险(含机械及人员保险)、维修、保养、辅助配合(含场地内材料的吊装、转运等)等一切费用。若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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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申请人知晓。
5、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
联系电话:****1335
项目招标经办人及电话:综合采购李老师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