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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中第二条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资格条件第7点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名单中。变更为:供应商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备案资格,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师资格。
二、报名时间更改为: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0日。
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11月12日9:30(**时间)。标书代写
四、其余不变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