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易地**项目、****村委格河村大迳口垃圾转运站、****停车场、****水厂、磨刀山遗址展示馆五个项目不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综合考虑各项目实际需求与政策规定,为保障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 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卫生院易地**项目等五个项目)》(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
《**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卫生院易地**项目等五个项目)》
二、批准时间
2025年10月30日。
三、规模落实情况
(一)规模落实原因
****卫生院易地**项目、****村委格河村大迳口垃圾转运站、****停车场、****水厂、磨刀山遗址展示馆等五个项目不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不能满足用地报批的需要,为保障项目用地需求,通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的方式落实其用地规模。
(二)政策符合性
《方案》中涉及的项目分别属于医疗卫生、环卫、支持乡村**、供水、文化设施等用地,并符合《******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
(三)规模落实情况
《方案》中落实地块分别位于**镇**寨村、和都村、宋桂镇茆岭村、建城镇地心村、**镇**村,共涉及5个地块,面积共1.5803公顷。其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2625公顷(不涉及现状耕地),建设用地0.3178公顷。原规划为农用地1.5225公顷,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0.0578公顷。现将落实地块的规划用途全部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
(四)规模调出情况
因**县城镇开发边界外可规划布局新**镇建设用地规模已全部落实,本方案拟置换原已落实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5803公顷,调出地块分别位**城镇承平村、宝珠镇宝珠村、东坝镇沙埇村、**镇和都村、千官镇清二村,共涉及11个地块。其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5803公顷(不涉及现状耕地),原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调出后规划用途调整为农用地。
特此公告。
附件:1.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使用规划图
2.调出地块调出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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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日
附件:1.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使用规划图
2.调出地块调出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