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开发区(郭墅镇),本次调查地块的四至范围为:北至**市金****公司,西至静溪路,南至******公司,******公司,地块调查总面积12660m2。根据《阜**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本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
地块为历史化工企业用地,于2019年纳入《阜**土壤重点企业名单(第二批)》。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3号(试行)第十六条 重点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3月31日)第五十四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因此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工作主要情况摘要如下:
1、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及分析结果
结合资料调研(调查地块内历史企业的相关环保材料)、人员访谈,本地块历史变迁过程:
(1)2007年以前,地块为农田;
(2)2006年,****公司在该地块建设生产咪唑、N-乙基咔唑、邻氨基苯甲酸项目,后因配方问题仅试生产数月失败后停产;
(3)2006~2016年,该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4)2016年~2019年,园区负责该地块的拆除工作,转移地块内剩余原辅材料及成品材料做危废处理;
(5)2019年~至今,该地块处于闲置未利用状态。
根据对地块历史资料的分析,结合人员访谈工作,地块历史上存在工业生产,地块土壤存在潜在污染源,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进一步采样检测分析。
2、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及分析结果
第二阶段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3个、地下水监测井3口,另布设土壤对照点4个和地下水对照点1个;共送检土壤样品68个、地下水样品4个(不包括现场平行样)。
根据检测结果,土壤样品中各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仅砷有超过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镍、铝、常规因子中锰、铁、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酚、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外,其他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或**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用于后续地块第二类用地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