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康养管理单元详细规划KY01-C02部分地块(以下称“地块”)位于**省**市**县琴江镇**路西北侧,占地面积60722.16m2,约为91.08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2'3.93",北纬26°21'6.56"。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可知,地块现使******局,地块原使用权属**县琴江镇。地块原用地性质为水田、草地、林地、****基地,现场踏勘发现地块以其他草地和林地为主,还有部分区域被周边居民种植蔬菜。******局提供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可知,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评审。
针对上述要求,******局委托******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在国家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成立项目组,遵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导则和相关规范,于2025年10月12日对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并对熟悉地块环境管理和利用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在对地块历史和现状进行初步综合分析后,编制《**县康养管理单元详细规划KY01-C02部分地块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过程简述如下:
1、污染识别
(1)通过资料收集与文件审核、现场踏勘及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收集了地块及周边区域的自然环境状况、环境污染历史、地质、水文地质、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地块周边活动等信息。
(2)通过资料分析和人员访谈,得知该地块一直为水田、草地、林地、****基地,现场踏勘发现地块其他草地和林地为主,部分区域覆盖农作物,土方无明显污染迹象,无危险废物堆放、填埋;地块对周边的影响可以忽略。
(3)通过现场踏勘,掌握了周边地块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有居民区。周边历史和现状均不存在工业企业,周边地块对本地块的环境影响很小。
2、调查结论
基于地块第一阶段土地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该地块内部区域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周边和相邻区域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本次调查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作为第一类建设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