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30日 |
| 标 题:****关于同意变更电解铝低温烟气余热发电项目投资及建设规模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发改审批〔2025〕22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31日 |
****园区****发展局:
《****园区****发展局关于****广投****公司电解铝低温烟气余热发电项目变更投资和规模的请示》(来工经报〔2025〕10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投资及建设规模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2024年11月28日,我委印发《****关于电解铝低温烟气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来发改审批〔2024〕211号),核准了电解铝低温烟气余热发电项目,项目代码为****。
根据《**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同意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内容由“在****铝业一期330KA电解系列和二期420KA电解系列建设低温烟气余热发电系统;共配置23台发电机组,其中第一阶段1台300KW(验证),第二阶段22台450kW发电机组。项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200KW,年平均发电小时数8000h计,年总发电量8160×104KWh,扣除设备自耗电后年实际供电量约7200×104KWh。”变更为“在****铝业一期330KA电解系列和二期420KA电解系列建设低温烟气余热发电系统;共配置13台发电机组,其中第一阶段1台300KW(验证),第二阶段12台450KW发电机组。项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5700KW,年平均发电小时数8000h计,年总发电量4560×104KWh,扣除设备自耗电后年实际供电量约4025×104KWh。”;项目总投资由“21858.00万元”变更为“12812万元”。
项目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等不变。请凭本批复文件和原批复文件(来发改审批〔2024〕211号)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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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