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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园区项目
调试前公示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本项目需进行调试公示。
****物流园区项目位于**市**县喂马乡弓家沟村北170米处,该项目于2025年9月18日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已申领登记回执,我公司经过前期准备,现已具备调试运行的条件,我公司调试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2026年2月3日。
联系人:申建
联系电话:155****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