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东风日产牌EQ7204AC(车架号LGBF1AE03CR095359)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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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公告性质
转让**日产牌EQ7204AC(车架号:LGBF1AE03CR09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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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日产牌EQ7204AC(车架号:LGBF1AE03CR09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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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简况
机动车
标的状态 闲置
机动车品牌 **日产牌EQ7204AC
车架号 LGBF1AE03CR095359
原车牌号码 粤 SU2266
登记日期 2012-06-19
颜色
年检至 2025-06-01
其他说明

1.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公开转让

2.只转让车辆,不含车牌号码。

资产概述
按现状。
标的所在地 **省**市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 **松****开发区创新科技园2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庆文
注册资本 206483.9415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中型
经济类型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065976Q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联合办公会议纪要【2025】25号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联合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 【2025】25号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885457F
批准日期 2025-07-31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标的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 账号:391********0472014 开户行:**银行**天**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竞价络)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 账 号:394********688****010003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特别约定: (1)受让方须办理转让标的车辆权属变更和过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标****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检测等所有费用和责任。转让方不承担转让标的移交后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2)违章处理:如查实标的车辆有未处理违章的,以车辆交接时间为准,交接前的违章由转让方处理,交接后的违章由受让方处理; (3)在办理车辆权属变更登记期间,车辆原有的商业险、交强险,若未到期,由转让方无偿过户给受让方,若已过期,则购买商业险、交强险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在此期间,所有逾期未年检的车辆,补办年检的手续及有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方在交接前清除喷涂于车身上的车辆单位名称信息,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车辆交接后,车辆运输转移由受让方自行处理,转移期间若发生事故所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披露
1.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状【以看样时转让标的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转向、 传动、制动、悬挂系统、电子装置、仪表、空调性能、行驶里程、车箱内饰和车身外观、功能状况、残缺、瑕疵、价值、安全性能等现状质量为准,下同】和特别约定事项进行公开转让。转让方对转让标的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事项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状和特别约定事项予以受让。转让标的只转让车辆,不含车牌号码。
2.交易标的办妥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接。受让方自交接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交接后与使用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3.受让方应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车辆过户相关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受让标的后需办理变更、过户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取得中小客车配置指标。如车辆需迁出**市过户,须到迁入地相关部门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4.交易标的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5.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6.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7.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8.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9.受让方如需在**办理交易标的的上牌手续的,需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0.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预约看车联系电话:159****7776。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 0.3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收款账号 **** 账号:391********047201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天**支行 转账备注:****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先生、陈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0804(96100转627)、****0935(96100转516)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市**区流花路123****中心****交易所有限公司7楼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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