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府征告〔2025〕76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政府关于**区2025 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厦〔2025〕69号)批准,****门市第二农场国有土地0.3572公顷,作为智欣东侧地块边坡绿化及防护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土地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土地 用途 | 使用面积 (公顷) | 使用单位 | 被使用单位 |
| 智欣东侧地块边坡绿化及防护工程项目 | 绿地与敞开空间用地 | 0.3527 | **** | ****农场 |
二、土地使用范围以《****政府关于**区2025 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厦〔2025〕69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国土**部、农****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和《****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规〔2023〕5号)、《****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厦府〔2023〕156号)、《****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补充通知》(厦府〔2023〕167号)、《****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23〕25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使用土地单位及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使用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使用土地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使用土地单位及其他权利人若对使用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被使用土地单位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使用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政府关于**区2025 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厦〔2025〕69号)
**市****
2025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