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审批
山东-威海-荣成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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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单位:****监管局
内容分类:公告公示
成文日期:2025-11-0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5年11月03日 14:09

在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公司国和一号生活区食堂的黄豆芽经检验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公司国和一号生活区食堂的黄豆芽经抽样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总局 农业部 国****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2025年7月9日。抽样单编号为202********30304093。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5年8月7****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公司国和一号生活区食堂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公司国和一号生活区食堂于2025年7月8日当事人从欣瑞(**)****公司购进的上述批次黄豆芽,当事人查验了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证明、该批次黄豆芽的快速检测报告单。无消费者反映食用黄豆芽出现问题。

三、行政处罚情况。****公司国和一号生活区食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黄豆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合格黄豆芽的违法行为。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当事人能够提供齐全的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证明以及该批次黄豆芽快速检测报告单,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结合《****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管理局监督要求下,****公司国和一号生活区食堂继续加强进货查验履行制度。保证每批次食品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购货单据齐全,确保食品安全追溯渠道畅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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