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洪府办字〔2025〕184 号文件,****管理局招贤镇**西路以南、**警备区打靶场以东、云栖谷以西、磨里山以北,约29.92亩用地划拨给****,用****处理中心项目建设。根据洪发改农字〔2025〕7 号文件,同意****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现****申****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68号)、《******厅关于印发**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国土资规〔2017〕6号)、《******局关于贯彻规划用地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洪自然资办字 〔2019〕148 号)规定,我分局受理了该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主要公告内容:
一、用地预审意见
经核实,该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无需办理用地预审。
二、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见附表)
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凡是对以上公示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时间:十天(2025年11月1日-- 2025年11月10日)
公示方式:项目现场、****规划局**分局、****网站
联系方式:****规划局**分局 陈工
电话: 0791-****2739 邮政编码: 330000
查询网址:
http://wl.****.cn/ncswlglj/index.shtml
附表:
| 序号 | D-13-02地块 |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 备注 | |||||
| 1 | 用地位置 | **西路以南、民兵打靶场以东、磨里山公园以北 | 强制性 | |||||
| 2 | 用地性质 | 科研用地(0802) | 强制性 | |||||
| 3 | 用地面积 | 约29.9亩 | 强制性 | |||||
| 4 | 容积率 | ≤1.2 | 强制性 | |||||
| 5 | 建筑密度 | ≤35% | 强制性 | |||||
| 6 | 绿地率 | ≥35% | 强制性 | |||||
| 7 | 市政规划要求 | 交通组织 | 禁止机动车开口(含消防应急出入口)道路 | —— | ||||
| 其它要求 | 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之间的间距及退道路红线距离等要求应按照《**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执行。 | 强制性 | ||||||
| 机动车停车位 | 按照《**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2024年版)的规定执行。 | 强制性 | ||||||
| 充电车位 | 按照《**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2024年版)的规定执行。 | 强制性 | ||||||
| 非机动车停车 | 按照《**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2024年版)的规定执行。 | 强制性 | ||||||
| 绿道网络 | —— | |||||||
| 市政廊道 | 轨道控制 | —— | ||||||
| 高压电力线廊道控制 | —— | |||||||
| 地下综合管廊 | —— | |||||||
| 其它 | —— | |||||||
| 其它市政配套设施 | 建设一处市政公用环网设施建筑物(或预留一处市政公用环网柜建设用地),并预留一处市政箱变及两处电缆对接箱建设用地;其他须满足《**市建设项目供配电设施设置标准(修编)》要求; | 强制性 | ||||||
| 8 | 生态环境要求 | (1)须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要素管控; (2)地块内排水须实施雨污分流。 | 强制性 | |||||
| 9 | 人防工程 | 按《**省城市详细规划人民防空设施配置导则(试行)》(赣自然资发〔2019〕10 号)的规定执行。 | 强制性 | |||||
| 1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 —— | ||||||
| 11 | 城市设计要求 | 空间形态 | 天际轮廓 | —— | ||||
| 建筑高度 | 建筑限高24米。 | 强制性 | ||||||
| 建筑退让 | (1)建筑退让**西路10米以上。 (2)建筑退让用地红线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 强制性 | ||||||
| 建筑体量 | —— | |||||||
| 建筑面宽 | —— | |||||||
| 建筑贴线率 | —— | |||||||
| 公共空间 | —— | |||||||
| 建筑风貌 | 建筑风格 | —— | ||||||
| 建筑立面 | 现代简洁、虚实有致、规整有序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 指导性 | ||||||
| 建筑屋顶 | 建筑屋顶应与主体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体现建筑特色和区域天际线整体效果。 | 指导性 | ||||||
| 建筑色彩 | 建筑色彩不宜过于强烈。 | 指导性 | ||||||
| 附属设施 | (1)设置围墙的建设项目须设通透式围墙,围墙高度不应超过2.2米。 (2)建筑设置室外空调机、管道,应采用隐蔽式设计,统一形式和安装位置,设置统一的遮挡设施。 (3)挑檐、雨棚和遮阳棚的范围不得超出人行道,且高度应符合相关要求。 (4)导向标识主体应使用搪瓷、不锈钢、石材等耐磨且便于清洁的材质。可结合公共场所中的其他要素(设施或景观)进行一体化设计。 | 强制性 | ||||||
| 地下空间 | 地下室退地块边线5米以上。 | 强制性 | ||||||
| 12 | 其它要求 | —— | ||||||
| 13 | 附件 | 用地范围附图。 | ||||||
| 14 | 备注 | (1)本规划设计要求中未涉及的规划控制要求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其他相关规范、补充规定执行; (2)本条件有效期二年(自发出之日算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