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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工厂边坡监测服务项目(三次)(招标编号:****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以下为回复投标单位疑问:
问:我方在研读招标文件后,关于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四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二点中“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主要内容、合同金额等主要评审因素,如不能体现须另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存在部分疑问。具体如下:
竣工验收的验收主体一般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监测单位多为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是过程性数据支撑,不属于工程主体施工或核心验收环节的参与方。在竣工验收证明未涉及监测单位时,是否可以提供业主出具的“监测工作完成证明”代替“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佐证业绩真实性。
答:业主出具的“监测工作完成证明”可以代替“竣工验收证明”,业主出具监测工作完成证明必须由业主方签字并加盖业主方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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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