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息****电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11月3日 **息****电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联合体成员:****集团****公司、**省****公司)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肆亿玖仟万元整(¥****00000.00) 设计、勘察费用(含测绘)总价:人民币贰佰肆拾玖万玖仟元整(¥****000.00) 施工费用费率:98.00%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龙****社区观盛五路5****工业园201、101、301、401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3****341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地址:****花园大道365号**卓**A2座一楼 项目负责人:周工 联系电话:137****9116 公示期: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花园大道16号卓**A2栋一楼,联系电话:137****911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督查组投诉,联系电话:0755-****808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