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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某单位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期限:2025年11月03日至2025年11月05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委员会成员审阅招标文件过程中,对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中的“乙方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相关标准”提出质疑,经核实《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废止。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部分设计的相关执行标准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进行编制技术要求,存在重大缺陷。根据招标文件“39.终止评审,39.1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终止评审,并书面说明情况:(1)招标文件存在重大歧义、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终止本次评审活动,项目废标 供应商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五、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助理 联系电话:186****8882 地 址:** **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