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F〔2025〕40号
****政府关于**县
2025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办理**县2025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示〔2025〕56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双甸镇田季村,****社区、甜水村的集体农用地0.8239公顷(其中耕地0.79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823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8239公顷,不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村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5年10月11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 2025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