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面积为105407.96㎡,位于**市****社区,刘家湾村以东,王家营村以南,上干闸村以西,葫芦口村以北。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3.583792°,北纬27.218577°,大门坐标为东经103.584825°,北纬27.217372°。现状地面标高1907.91~1933.49m,相对高差25.58m。地块1987年以前土地性质为农用地,种植玉米、洋芋等,权属属于**县茨院乡;1987年-2002年,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权****肥厂,生产硫酸、普钙、氟硅酸钠,于1995年建成投产;2002年-2012年,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权属属于****,用于生产硫酸、普钙、氟硅酸钠、锌焙砂;2012年-2017年,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权属属于****,用于生产硫酸、普钙、氟硅酸钠、锌焙砂、精锌、粗铅;2017年-2019年,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权属于****,用于生产硫酸、锌焙砂、精锌、粗铅;2019年-2021年,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权属于****,用于生产硫酸、锌焙砂。2017年普钙生产线停产,2019年精锌生产线停产并拆除,2021年锌培砂及硫酸等生产线全线停产,2024年6月完成生产设施设备拆除。2021年至今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权属属于****,现状为闲置状态。
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在地块范围内布设了42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内土壤钻探深度为8.2-13.7米不等,地块外对照点采集0-50cm处表层土壤样品3个,共计采集了土壤样品263件(含现场平行样22件,外部质控样22件)。土壤检测指标为(GB36600-2018)45项+特征污染物(pH值+铁+锰+铬+钒+铊+锌+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共计54项。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镉、砷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情况,铊超过**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超标点位为BT03、BT04、BT06、CT06、CT11。
其余指标,pH值、铁无评价标准,重金属(锰、镍、锌、铜、镉、铅、铬、钒、铊、砷、汞、六价铬)、无机物(氟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在地块上游及下游处利用原有监测井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并送检5组地下水样品(含1组现场平行样,1组外部质控样)。地下水检测指标为:pH值、砷、汞、铅、铜、镉、镍、六价铬、铁、锰、铬、钒、铊、锌、氟化物、石油类、硫酸盐、硫化物共计18项。
调查结果表明,地下水样品中检测项目18项指标检出浓度中硫酸盐、铁、锰、镉、铅、砷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的情况。
固体废物初步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5个固体废物采样点,采集并送检了6组固体废物样品(含1组现场平行样,1组外部质控样)。一般固体废物鉴别检测项目:铜、锌、镉、铅、铬、六价铬、烷基汞、汞、铍、镍、银、砷、硒、无机氟化物、氰化物、pH值共计16项。
综合结论:
根据以上调查结论,调查地块出现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情况,调查地块属于污染地块,建议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管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