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丙梅街道城关五小东侧一宗面积为3725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编号5226332025005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审批
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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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关于**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1105号)、《****政府关于**县201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11〕344号)及《****关于批复**县丙梅街道**五小东侧一宗面积为3725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从自然资用地呈〔2025〕49号)文件资料,**县丙梅街道**五小东侧一宗面积为3725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编号:****)中心地理坐标为E108.913265,N25.764770,占地面积为37258m2,其中国有建设用地5489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7329平方米,集体农用地24440平方米。现将地块规划为090101零售商业用地和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生态环境厅******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的通知》(黔环土〔2025〕4号)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2025年11月,受****委托,****按照国家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编制完成了《**县丙梅街道**五小东侧一宗面积为3725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编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报告结论为:地块内无外来借土,无明显异味,无明显污染痕迹,无危险废物倾倒等迹象。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未发生土壤明显异味、未发生土壤颜色异常、未发生企业污水直排、未发生危险废物倾倒、未发生垃圾集中填埋等情况;高增河上游无工业企业污染,未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历史上和当前均无可能污染调查地块的污染源存在,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结束,调查地块可按照商住综合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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