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10-17 | |
| 发布机构 | ****管理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08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农垦******基地项目-农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 **回族自治区****农场 | **** | **绿源****公司 | 项****农场,项目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06°10′7.880″,北纬:38°46′24.846″。项目北侧为现有肉羊屠宰车间,南侧、西侧、东侧均为空地。本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12556m2,主要分为屠宰车间、工具库、配电室、检疫室、消毒室、办公室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屠宰肉牛9000头。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恶臭气体(包括待宰圈牛粪便散发的恶臭、屠宰加工车间产生的恶臭等)、污水处理站新增的恶臭废气以及粪污暂存间废气。 本项目屠宰车间废气经负压收集装置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屠宰间、待宰间恶臭气体通过采取及时清理粪污,定期喷洒除臭剂,废弃物日产日清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污水处理站新增无组织恶臭采取污水站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要求。 本项目粪污暂存间日产日清,每天喷洒除臭剂,且粪污暂存间密闭,产生的废气较少,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3.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屠宰过程产生的废水(包括圈车辆冲洗水、栏冲洗、宰前淋洗等)、分割加工过程废水、待宰圈、屠宰加工车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现有1座化粪池处理后和屠宰生产废水一并****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中“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基地灌溉,不外排。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本项目生产装置均位于封闭式生产车间内,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待宰圈及白内脏加工过程产生的牛粪便、肠内容物,牛屠宰固废,病害牛及检疫不合格品,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检疫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牛粪和肠内容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粪污暂存间,定期送至**农垦**山****公司生产有机肥。牛屠宰过程中将会产生不可食用内脏、碎肉、骨渣等。屠宰过程中,将清理不可食用内脏、碎肉及骨渣分别采用密闭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至现有无害化处理暂存间,随后由专用车辆统一运送至**仁****公司处置。病害牛及检疫不合格品暂存于无害化处理间进行消毒后,定期送至**仁****公司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密封桶装后定期交**农垦**山****公司统一处理。废活性炭产生后需要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检疫废物收集暂存于厂区内危废贮存点,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管理局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