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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粤(2021)**市**区不动产权第****657号 | 陈萍、张悦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41****21004GB00027F****0070 | **市**区剑英大道山**锦绣﹒首府-5号楼1单元502房 | 因法院判决,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
公告单位:**市**区****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