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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12738W | 建设单位法人:李光智 |
| 王胜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
| **敬安镇徐丰**侧 |
| ****电炉绿色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2-炼钢;铁合金冶炼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20-C3120-炼钢 |
| 建设地点: | ****** ****** |
| 经度:116.909444 纬度: 34.499722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09 |
| 苏环审〔2023〕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12738W001P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4033 |
| 6192.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12738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 ****0000MA22C9L494 | 验收监测单位:**迈****公司 |
| 913********668839K | 竣工时间:2025-04-2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3800adcb390eab125aec1a910bb2a876)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30吨电炉炼钢产能为100万吨/年,项目建成后全厂炼钢设计产能100万吨/年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130吨电炉炼钢产能为100万吨/年,项目建成后全厂炼钢设计产能100万吨/年不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座130t新型节能环保低碳电炉,同时配套建设2座130tLF钢包精炼炉、1座130tRH真空精炼装置、配套建设1座板坯连铸机、1座弧长10m的六机六流小方坯连铸机 | 实际建设情况:**1座130t新型节能环保低碳电炉,同时配套建设2座130tLF钢包精炼炉、1座弧长10m的六机六流小方坯连铸机 |
| 本项目实施分阶段验收,1座130tRH真空精炼装置、1座板坯连铸机目前暂未竣工,本次一阶段验收内容包括1座130t新型节能环保低碳电炉,同时配套建设2座130tLF钢包精炼炉、1座弧长10m的六机六流小方坯连铸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不新增炼钢产能。 2 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国际领先水平。 3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噁英有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时需满足《关于印发**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13号)中超低排放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4限值。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共设置4根排气筒。 4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净环水系统排水全部进入浊环水系统作为补充用水,浊环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软水制备系统排水用于钢渣风淬时洒水抑尘。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5 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东、西、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厂界达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6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7 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浊环水处理区域、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LNG储罐、电炉除尘灰仓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8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9 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10 项目以电炉车间边界向外设置2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目标,今后亦不得**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目标。 11 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12 公司应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要求开展现有部分装置及设备拆除,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未拆除到位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13 电炉一次烟气采用第四孔排烟方式收集,采用余热锅炉降温+活性炭喷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设计标况风量240000m3/h,通过1根45米高排气筒排放。 14 电炉二/三次烟气采用狗屋+屋顶罩+密闭厂房捕集,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设计标况风量****200m3/h,通过1根45米高排气筒排放。 15 车间散点烟气(上料、精炼、连铸、切割等废气)采用密闭罩/集气罩+密闭厂房收集,以上废气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设计标况风量914400m3/h,通过1根45米高排气筒排放。 16 电炉钢渣风淬处理废气采用集气罩+密闭厂房收集,以上废气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设计标况风量132000m3/h,通过1根44米高排气筒排放。 17 利用余压将回收送到冷却塔冷却降温后自流入水池,然后用水泵加压送往车间循环使用。净环水系统多次循环后盐分较高,其产生的强排水作为浊环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 18 浊环排水不仅水温升高还含有大量氧化铁皮和少量的油类,本项目将废水经铁皮沟流至平流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一部分回用于冲氧化铁皮,一部分进入稀土磁盘,净化水流入连铸浊环热水池,然后由上冷却塔水泵加压经过纤维球过滤器进机械通风冷却塔,冷却后的水用水泵加压经管道过滤器送往连铸设备直接冷却用水,浊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19 软化水处理工艺为离子交换树脂。 20 电炉、精炼炉、连铸机、各类风机、泵等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安装消声装置、利用建筑隔声等 21 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2 电炉除尘灰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3 电炉除尘废布袋、废铁质油桶投入电炉熔炼处理 24 电炉钢渣风淬处理后外售综合利用 25 铸余渣、氧化铁皮渣、氧化铁皮泥外售综合利用 26 坯头、切割渣、非电炉除尘灰返回炼钢系统作为原料 27 废布袋(非电炉除尘系统)、废耐火材料、废树脂供应商回收后综合利用 28 浊环水区域、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LNG储罐、电炉除尘灰储灰仓等作为重点防渗区;炼钢车间、泵房、一般仓库、非电炉除尘灰储灰仓等作为一般防渗区。 29 企业计划按照要求重**设事故应急池,根据核算,南厂区事故应急池大小1050m3,并保持事故池常空 30 企业厂区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为1800m3 31 ①工业企业雨水排放口前须设置明渠或取样监测观察井;②工业企业雨水排放口应设立标志牌;③工业企业雨水排放口应按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水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④为有效防范后期雨水异常排放,在雨水排放口前应安装自动紧急切断装置,并与水质在线监控设备联锁;⑤无降雨时,工业企业雨水排放口原则上应保持干燥;降雨后应及时排出积水,降雨停止1至3日后一般不应再出现对外排水。 32 本次计划厂区东侧轧钢车间侧墙体增设吸隔声模块,车间内部加装铺设吸隔声墙体,整体降低东侧轧钢车间的生产噪声。 33 “以新带老”削减量:现有电炉将新电炉运行前拆除,其污染物排放总量用于本次项目“以新带老”削减量。 | 实际建设情况:1 全厂未新增炼钢产能。 2 本项目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对照《钢铁行业(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本项目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3 本项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各类废气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 本项目采取封闭收集和撒水抑尘等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本项目验收期间将对排气筒采取现状监测,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浓度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并执行超低排放要求;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并执行《关于印发**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函》(苏大气办〔2018〕13号)中超低排放要求;炼钢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4限值,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监控浓度限值。 4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内浊水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5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东、西、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厂界达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6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委托****处置。电炉除尘灰委托百菲萨环保****公司处置。 7 本项目符合分区防渗要求,浊环水处理区域、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LNG储罐、电炉除尘灰仓采取重点防渗措施,炼钢车间、泵房、一般仓库、非电炉除尘灰储灰仓等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8 本项目**1627m3事故应急池,在突发事故状态下拦截和收集厂区范围内的事故废水,避免其危害外部环境致使事故扩大化。****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已提交备案,风险级别为较大环境风险。 9 本项目已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对电炉排气筒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10 本项目以电炉车间边界向外设置2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目标,今后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目标的计划。 11 本项目已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已委托**国恒安全****公司开展《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12 《****电炉绿色改造产能置换项目投产评估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会,详见附件。本项目已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拆除现有电炉炼钢车间及配套设施,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 13 与环评一致 14 通过一根46.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余废气收集处理措施与环评一致 15 与环评一致 16 与环评一致 17 与环评一致 18 与环评一致 19 与环评一致 20 与环评一致 21 废润滑油委托****处置 22 电炉除尘灰委托百菲萨环保****公司处置 23 与环评一致 24 与环评一致 25 与环评一致 26 与环评一致 27 与环评一致 28 与环评一致 29 企业**1627m3事故应急池 30 暂未建设 31 与环评一致 32 东侧轧钢车间侧隔声墙吸隔声模块有二阶段建设验收,本次一阶段建设验收尚未增设。 33 与环评一致 |
| 1、DA017由45米改为46.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余废气收集处理措施与环评一致,排气筒增高不导致环境影响增加,对照钢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不属于重大变动。 2、企业**1627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兼初期雨水池,必要情况下收集部分初期雨水,厂区**循环水池35617.484立方米,全厂循环水池总面积共110077.156立方米,可以满足初期雨水收集需求。 3、东侧轧钢车间侧隔声墙吸隔声模块有二阶段建设验收,本次一阶段建设验收尚未增设。本次电炉技改项目相较技改前,炼钢车间整体西移,根据环评现状监测及验收监测结果,对紧邻厂区东侧的敬安镇噪声影响实际减小;东侧厂界监测点位噪声33均满足要求《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敬安镇紧邻厂界一侧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1)DA016排气筒(CC-1电炉一次烟气排口) 本项目环评DA016排气筒设置参数内径4m,实际建设内径3.6m; (2)DA017排气筒(CC-2 电炉二次/三次烟气排口) 本项目环评DA017排气筒设置参数高度45m,实际建设高度46.5m; (3)DA018(CC-3车间散点烟气排口) 本项目环评DA018排气筒设置参数内径5.8m,实际建设内径5.35m; (4)DA019(CC-4钢渣风淬烟气排口) 本项目环评DA019排气筒设置参数内径2.7m,实际建设内径2.3m。 根据《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的5.3.5规定:排气筒的出口直径应根据出口流速确定,流速宜取15m/s左右。根据此规定:CC-1排气筒设计最大流量500000m3/h,设计直径修改为3600mm,则最大流速为13.8m/s;CC-3排气筒设计最大流量****000m3/h,设计直径修改为5350mm,则最大流速为14.9m/s;CC-4排气筒设计最大流量200000m3/h,设计直径修改为2300mm,则最大流速为13.6m/s;均满足要求。 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的7.1.2规定:CEMS测定位置在烟囱下游4倍直径和上游2倍直径处,经过计算调整,CC-2烟囱高度必须≥46.3m才能满足要求,故设计高度为46.5m。 变动未降低排气筒高度,废气处理方式及效率不降低,排放的废气类型仍为有组织废气。项目工艺流程、原辅料用量、废气治理工艺均未发生变化,项目执行的废气排放标准没有变化,排放标准限值没有变化,废气产生总量不变,废气收集及治理工艺不变,变动后有组织废气排放量和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均不突破环评,不会导致大气环境影响增加。 5、原环评内容:供配料系统产尘点废气经密闭集尘罩收集后经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处理达标后经1根45m高的DA018号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实际建设内容:上料废气收集方式不变,由于实际上料处距离DA018排气筒距离超过300m,考虑长距离处理路径存在安全隐患,且导致风量减小影响除尘器效率,上料废气处理路径发生变动,就近收集经除尘罩捕集后进入电路一次烟气袋式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DA016排气筒排放。变动后废气处理方式、废气治理工艺、处理效率不变,废气排放标准、排放标准限值、废气产生总量不变,可满足原环评要求效率,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暂无 | 实际建设情况:暂无 |
| 暂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4396 | 0 | 22760 | 0 | 0 | 14396 | 0 | |
| 0.794 | 0 | 2.584 | 0 | 0 | 0.794 | 0 | |
| 0.079 | 0 | 0.222 | 0 | 0 | 0.079 | 0 | |
| 0.009 | 0 | 0.03 | 0 | 0 | 0.009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33 | 0 | 1.55 | 0 | 0 | 0.033 | 0 | / |
| 1.657 | 0 | 14.9 | 0 | 0 | 1.657 | 0 | / |
| 13.1 | 22.599 | 36.56 | 23.79 | 0 | 11.909 | -1.19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浊环废水处理系统 | 《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2019-2012) | 经平流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一部分用泵加压供冲氧化铁皮,一部分用泵提升进入稀土磁盘,净化水流入连铸浊环热水池,然后由上冷却塔水泵加压经过纤维球过滤器进机械通风冷却塔,冷却后的水流入吸水井,然后用水泵加压经管道过滤器送往车间循环使用。 | 满足《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2019-2012)中表3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回用水主要水质控制指标 |
| 1 | 电炉一次烟气处理设施 |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标准,同时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 首先通过水平加料的预热段,经首节保温烟道弯管引入沉降室,粗颗粒烟尘沉降后,再进入余热回收系统快速冷却,经余热锅炉冷却的烟气降温至130℃进入除尘管道,最后进入除尘器,本项目电炉一次烟气通过炉内排烟的方式密闭管道进行收集,经覆膜袋式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CC-1排气筒排放。 | 平均浓度2mg/立方米,符合《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标准,同时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 |
| 2 | 电炉二/三次烟气处理设施 |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标准,同时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 采用狗屋+屋顶罩捕集后进入除尘系统。狗屋由移动罩与固定罩组成,移动罩根据实际情况,做成套罩三移动形式,固定罩带排烟口。此外,在出钢、冶炼等过程中从密闭罩周边逸散出的少量烟气,经厂房屋顶大罩捕集;屋顶罩指将电炉炉顶部范围内的厂房架加以围挡形成烟屋顶罩,以排出烟尘。狗屋位于天车下方,不妨碍天车生产,屋顶罩位于狗屋上方屋顶,能对烟气实现全过程捕集,屋顶罩收集的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CC-2排气筒排放。 | 排放浓度1.11mg/立方米,符合《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标准,同时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 |
| 3 | 车间散点烟气处理设施 |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标准,同时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 LF钢包精炼炉废气收集方式:LF炉内一次烟气通过炉内排烟,经密闭管道收集与低温烟气混合后进入车间散点烟气覆膜袋式除尘系统;LF二次烟气采用密闭罩捕集后进车间散点烟气覆膜袋式除尘系统。 连铸废气收集:采用专用的移动式除尘罩车,捕集连铸机大包回转台、铸余渣倾倒位、钢包热修、中间罐倾翻、钢包拆包、钢包倒渣、连铸坯切割等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捕集的废气进入车间散点烟气覆膜袋式除尘系统。废气捕捉效率按照99.8%计。 以上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CC-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排放浓度1.32mg/立方米,符合《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标准,同时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 |
| 4 | 钢渣风淬废气处理设施 |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标准,同时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 钢渣处理过程中高速喷吹、粒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由专用除尘罩收集后进入现有已建的覆膜袋式除尘系统,钢渣皮带运输过程产生的废气由密闭的管道收集后也进入现有已建的覆膜袋式除尘系统,电炉钢渣风淬处理废气依托现有已建的2套覆膜袋式除尘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CC-4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排放浓度1.95mg/立方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标准,同时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外,还分别将其置于建筑物内,利用建筑隔声 | 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金虹厂区东、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功能区标准,敏感目标敬安镇满足2类功能区标准。 |
| 1 | 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浊环水处理区域、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LNG储罐、电炉除尘灰仓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 本项目符合分区防渗要求,浊环水处理区域、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LNG储罐、电炉除尘灰仓采取重点防渗措施,炼钢车间、泵房、一般仓库、非电炉除尘灰储灰仓等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
|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委托****处置。电炉除尘灰委托百菲萨环保****公司处置。 |
| 1 | 项目以电炉车间边界向外设置2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目标,今后亦不得**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目标 | 本项目以电炉车间边界向外设置2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目标,今后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目标的计划。 |
|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 本项目**1627m3事故应急池,在突发事故状态下拦截和收集厂区范围内的事故废水,避免其危害外部环境致使事故扩大化。****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已备案,风险级别为较大环境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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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