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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第十一条第(二)款“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现将《**市潭门填海造地(人工岛)工程(围填部分)海洋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潭门填海造地(人工岛)工程
建设地点:****中心渔**侧约1.5公里处近岸海域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3日~2025年12月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郑工
邮箱:****@qq.com
电话:189****5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