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2025年度第二批建设项目7标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宁夏-银川-永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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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1MB****437Y/2025-00666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责任部门]****
[有效性]有效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17日
****关于****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2025年度第二批建设项目7标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5年10月17日

****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2025年度第二批建设项目7标段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永**望远镇、望洪镇境内土地1.5986公顷(合23.98亩),该临时用地用途为:临时办公用房、拌合站。其中:占用望远镇东位村0.0920公顷,2024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工业用地;占用望洪镇望洪村1.5066公顷,2024年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临时占用水田位置已于2018年****人民政府批准为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并于2018年12月24日****学院用地作为科教文卫用地使用)。

二、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至2026年9月11日。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验收后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复垦保证金。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吴学彬 联系电话:195****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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