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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
佛自然资明闲认〔2025〕18号
******公司:
你方位于**市**区(富湾)工业区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明国用(2005)第468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9385.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经现场核查,该宗地目前尚未动工开发建设,已涉嫌土地闲置。
上述宗地存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二条以及第十二条规定的闲置土地情形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水利控建导致地块未能开发,属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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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日
(联系人:曾瑞祈;联系电话:0757-****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