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水利局关于浦北县县城宁宇锋私人住宅防洪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钦州-浦北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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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县县城宁宇锋私人住宅防洪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浦水利复函〔2025〕71号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31日
****关于**县县城宁宇锋私人住宅防洪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2025-10-31 15:50

宁宇锋:

报来《**县县城宁宇锋私人住宅防洪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宁宇锋私人住宅位于**县县**滨路147号(经度:109.554597°,纬度22.276113°),拆旧起新,**一栋五层住宅。设计总建筑面积:566.81m2,共五层,底层占地面积为:117.66m2,建筑高度17.2m。

项目位于马江右岸,占用河道管理范围58.11m2,项目设计地面高程为72.60m(1985国家高程基准),相应马江断面20年一遇洪水位为71.37m,采用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二、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

宁宇锋私人住宅界址点坐标详见下表:

点号

X

Y

边长


J1

****199.262

660232.481



8.23


J2

****198.679

660240.685


14.32


J3

****184.399

660239.622


8.23


J4

****185.026

660231.414


14.28


J1

****199.262

660232.481




三、防洪综合评价

(一)基本同意《报告表》对项目不影响**县**防洪排涝规划的实施的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报告表》对项目符合防洪规划标准的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 对马江行洪没有影响的评价结论。

(四)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对马江的流速、流态没有影响的评价结论。

(五)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对防洪堤稳定基本没有影响的评价结论。

(六)基本同意项目对现有防洪工程、及其他水利与设施基本没有影响的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项目对第三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三、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

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工程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

四、监督管理及注意事项

(一)项目施工和运行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项目业主(所有人)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批复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如需延续,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提出申请。



****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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