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关于2025年11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989
传 真:0478-****128
通讯地址:**县环保大楼605室
邮 编:015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 1 | ****年产2万吨饲料项目 | **县胜**夹道子村万亩滩 | **** | **淖****公司 | 本项目为租赁**县****公司原厂区,主要为年产2万吨动物饲料加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粉碎车间、烘干车间等主体工程,成品打包车间、成品库、原料库等辅助工程,给排水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建设一台6t/h的生物质热风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2万吨动物饲料。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烘干废气、粉碎车间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烘干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2)排放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粉碎车间废气经1台旋风除尘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标准。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噪声,通过选用选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热风炉灰渣、除尘器集尘、废机油。生活垃圾收集到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热风炉灰渣集中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还田处理。除尘器集尘由烘干设备配套的输送装置(输送绞龙)送入烘干筒,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