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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4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18 09:30:00,更正为:2025-11-19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1-18 09:30:00,更正为:2025-11-19 09:30:00。标书代写
更正事项:将招标文件3.2.技术要求中★(二)质量要求的第一点由“供应商须严格执行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省药品标准,省外企业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监局办理销售备案。若在合同执行中有新标准施行,则按新标准执行合同”更正为“供应商须严格执行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省药品标准;省外企业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中标后3****药监局办理完成销售备案。若在合同执行中有新标准施行,则按新标准执行合同。(提供承诺函并进行电子签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3日
1.计划编号:510********200004706。
2.本项目最高限价(统一百分比):100%。
3.监督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联系电话:028-****0054。地址:**市**区五津街道武**路163号。
名称:****
地址:**市**区西创大道1389号
联系方式:028-****61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五津街道兴园3路5号4层1****中心)
联系方式:028-****979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邬女士
电话:028-****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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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