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审批
宁夏-银川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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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时间 2022-09-19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县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县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等市场主体发展,缓解其融资难题,助推乡村振**农业农村现代化,****政府****公司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政银担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根据《**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8〕8号)《自治区本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金)发〔2020〕428号)《****财政厅 ****监管局 ****信息化厅关于将施行期进行延期的通知》(宁财(金)发〔2021〕354号)及《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示范区奖补资金的通知》(西财指标〔2022〕15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是指在**县登记注册并从 事生产经营,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以及与前者规模相当的农户(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是指由**县局财政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示范区奖补资金的通知》(宁财(金)指标〔2022〕318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示范区奖补资金的通知》(西财指标〔2022〕150号)文件精神设立,专项用于**县民生信用****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时给予代偿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风险补偿资金由**县民生信用****公司****公司)专户管理,遵循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封闭运行、确保安全的原则。风险补偿资金的利息自动滚入风险补偿资金。

第二章 补偿对象与条件

第五条 申请风险补偿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有与业务****管理队伍,内控制度健全,已正式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并能够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业务信息。

(二)按规定提取和管理使用风险准备金。

(三)有能够履行担保责任的资本实力和流动性安排。

第六条 申报备案的业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代偿分担业务为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和创业创新等市场主体(含个体工商户及农村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产业企业等国家融担基金确认的扶持对象。

(二) 国家融担基金三级风险分担业务模式中,融资担保业务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国家融担基金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模式(以下简称“总对总”业务) 中,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费率为1%/年。

(三)申报代偿分担的业务近两年无恶意逃废债务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四)符合国家金融担保基金、****集**险分担的业务要求。

第三章 代偿补偿规则

第七条 代偿补偿应按以下规则执行:

(一)风险补偿资金只对符合国家融担基金确定的业务提供代偿补偿。

(二)代偿补偿资金金额具体为经国家融资****集团责任分担后剩余额度。

(三)当分担资金净额达到风险补偿资金总额的70%时,暂停代偿分担业务。

第四章 申报及备案

第八条 担保****集团相关规定履行符合条件的出保业务备案手续,****财政局,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五章 补偿及追偿

第九条 根据发生代偿担保业务,****集团审核,对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分担业务的,****公司从担保基金中扣划,****集团代偿分担资金实际到位后,****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按约定比例从风险补偿资金中划拨代偿分担资金。

第十条 代偿分担的业务,后续实现追偿的部分,扣除追偿费用后,担保公司应在实现追偿的1个月内,以货币形式,按照各方分担比例原路返还,即由国家融资****集团分担的****集团,由**县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分担的部分返还至**县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专户。

第六章 损失核销

第十一条 对于代偿分担的业务,担保公司依法确认损失后,****集团提交损失核销申请,****集团审核后,担****财政局备案。

第十二条 对于国家融担基金确认核销损失的业务,****公司按照所分担的额度从风险补偿资金中予以核销。

第七章 风险补偿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以安全性为主。闲置资金 ****银行存款、购买国债等信用等级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 产品,所得收益用于补充代偿分担资金。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财政局具体职责如下:

****财政局做好风险补偿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并做好风险补偿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局按照《****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公司担保业务进行监管。

第十五条 担保公司应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好账务处理,妥善保存相关原始票据及凭证,自觉接受监督及检查。

第十六条 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20日起施行(风险补偿资金代偿业务为2022年9月20日后新增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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