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XX(FX)-35-77-02地块 (地块编码:****)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11-03 16:00 至 2025-11-18 16:00 | |||
| 行政区划 | **省-西咸新区-沣西** | 地块面积(m2) | 26422.54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西咸新区创新港中国西部科技创****基地体验中心 | |||
| 经度 | 108.663100 | 纬度 | 34.25970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9-11 至 2025-10-22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封佳瑶 | 单位联系电话 | 153****0685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封佳瑶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3****0685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史艳科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9****5333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秦皇大道南段尚业路总部经济园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 前言 XX(FX)-35-77-02地块(地块编码:****)位于西咸新区沣西**,四至范围:思源环南路绿地以东、思源路以北、南洋环西路以西、沣西大道以南,总调查地块面积为26422.54平方米,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66310°,北纬34.25970°。 根据《XX(FX)-35-77-02地块土地分类面积表》(见附件8),并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可知,调查地块原为西咸新区曹家滩集体用地,原用途一级分类有耕地(01)、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6)、居住用地(07),二级分类水浇地(0102)、农村道路(0601)、城镇住宅用地(0701)、****基地(0703)。 2015年7月2****政府《关于西咸新区2015年度第六批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陕政土批【2015】12号),同意将**市**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办事处曹家滩村等有关村组96550m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2021年11月3****政府《关于西咸新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沣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1】704号),同意将**市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办事处王道村、马家寨村、和兴堡村、曹家滩村等有关村组34.3304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目前调查地块处于未出让拟供地阶段。根据《西咸新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沣西范围)土地利用规划图》并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可知,变更后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公布,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生态环境局****工作部于2025年9月11日下达了《关于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见附件2),****于2025年9月11日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对“XX(FX)-35-77-02地块”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项目组,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踏勘,收集和分析地块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对地块历史变化状况、可能受到污染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在此基础上,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了《XX(FX)-35-77-02地块(地块编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工作流程如下: (1)2025年9月11日,调查单位接受委托,成立XX(FX)-35-77-02地块土壤****小组,进行基础资料收集及整理工作; (2)2025年10月21日,调查人员进行了第一次现场踏勘工作,对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对调查地块周边居民进行了访谈,完成了影像拍摄、地块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记录等; (3)2025年10月21日,调查人员通过历史影像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并对地块周边500米范围的污染识别区域进行了梳理; (4)2025年10月22日,调查人员对地块周边200米范围的敏感目标及500m范围污染源进行了现场踏勘,对现有资料进行了梳理,准备进一步调查工作; (5)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0月22日,调查人员对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情况进行分析,结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情况判断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是否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同时进行调查报告编制。 7 结论和建议 7.1 初步调查结论 截止2025年10月22日,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内为中国西部科技创****基地体验中心的样板房、办公楼、停车场和小院样板房。无其他外来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对调查地块影响可能性较小。根据西****规划局****工作部提供的资料确定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 通过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以确定:地块内现状不存在被污染的迹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综上调查结果表明: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周边区域对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7.2 建议 (1)做好项目地块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权属责任,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明确各方职责分工,加强地块土壤环境保护。 (2)调查结束后,若地块内从事可能引起土壤污染风险的生产、经营、建设等活动,应重新组织开展调查。 (3)在地块后期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本次地块调查结束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的相关要求,将调查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通过网站、报纸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并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进行上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