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现对 ****门诊部 医疗机构设置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1.拟设医疗机构的类别:口腔门诊部;
2.拟设执业地点:****办事处幸福路幸福春天2-1幢1单元2层1-2-2号;
3.拟设诊疗科目:口腔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4.拟设医疗机构的申请人:****门诊部有限公司。
公示时限:自公示日起五个工作日。
对此项公示存有异议者,请在公示****行政审批局联系,并形成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说明利害关系,写明具体意见,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联系电话:0817--****255
****审批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