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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走》(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县城排洪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县城排洪沟工程
地点:**自治区**市**县卡嘎镇吉定村
建设单位:****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等(详见附件)
联系人:樊总
联系电话:183****528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