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清城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八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清远-清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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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拟对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八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 2025-11-03 16:07


根据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八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03日至2025年11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广清大道113****中心3楼3号窗,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506

传 真:0763-****5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八期)

建设地点

******区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省**市**区石角镇,拟**一条城市主干路,名称为**大道,道路走向由西北向东南,路线总长约691米,标准断面宽度45m,计时速为50km/h,规划双向6车道,起于衔接**大道,终于衔接规划的六水一街,起点中心坐标:E112°59′8.855″,N23°32′18.362″,终点中心坐标:E112°59′26.301″,N23°32′3.228″。永久占地面积合计为43470.13㎡,临时占地面积为22727.86㎡,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管网工程等工程。

环评机构

**森信****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通过洒水、围蔽、物料堆场加设帆布覆盖等措施抑尘,及时清运淤泥,降低淤泥臭气的污染影响;控制沥青混凝土的温度,减少沥青烟的散发。运营期废气包括汽车尾气及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食宿依托于周边村镇基础设施,施工区域设移动式旱厕,生活污水经移动旱厕配套的化粪池处理暂存,化粪池定期清掏,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修建临时废水收集渠道与隔油沉淀池,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冲洗水经隔油、沉淀等措施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施工场地洒水等环节,不外排;鱼塘废水就近排入**大道污水管网,建立截水沟,防止施工废水****水库;雨期地表径流与开挖产生的泥浆水经临时排水沟引至沉砂池后排放;运营期废水主要是路面径流水,经市政雨水管网排入乐排河。
(3)噪声
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围蔽施工、设置移动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影响。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路面行驶的机动车产生的噪声,经加强绿化降噪措施,并加强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范围内不设置生活区,施工人员租用周边村庄的民房,其生活垃圾由所在区域的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在本项目产生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的淤泥、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定期运至建设规划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淤泥临时堆场设置临时挡墙,对会引起扬尘的建筑废弃物采用围隔堆放处理;对可再利用的废料应进行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来往车辆和行人丢弃、洒落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由城市环卫部门定期清扫收集。
(5)生态保护措施
按设计要求做好植被恢复、道路绿化、地表径流水及排放、雨污分流等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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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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