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八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03日至2025年11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广清大道113****中心3楼3号窗,邮编: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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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八期) |
| 建设地点 | ******区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市**区石角镇,拟**一条城市主干路,名称为**大道,道路走向由西北向东南,路线总长约691米,标准断面宽度45m,计时速为50km/h,规划双向6车道,起于衔接**大道,终于衔接规划的六水一街,起点中心坐标:E112°59′8.855″,N23°32′18.362″,终点中心坐标:E112°59′26.301″,N23°32′3.228″。永久占地面积合计为43470.13㎡,临时占地面积为22727.86㎡,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管网工程等工程。 |
| 环评机构 | **森信****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