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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7MAB2Y6XB0J | 建设单位法人:张琴 |
| 周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上竹镇大坝村二组 |
| ****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8-水力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3-D4413-水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上竹镇大坝村 |
| 经度:109.43461 纬度: 31.9083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02 |
| 安环函〔2025〕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70 |
| 83.5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7MAB2Y6XB0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27MAB2Y6XB0J | 验收监测单位:**华****公司 |
| ****0902MA70R6YK3X | 竣工时间:2025-04-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28iLblM)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引流槽长90m,引水箱涵总长1271m,设计引水流量3.89m3/s、装机容量1950kW(1×1000kW+1×630kW+1×320kW)、年发电利用小时数2560h、多年平均发电量417万kW﹒h。 | 实际建设情况:引流槽长90m,引水箱涵总长1271m,设计引水流量3.89m3/s、装机容量1950kW(1×1000kW+1×630kW+1×320kW)、年发电利用小时数2560h、多年平均发电量417万kW﹒h。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来水通过取水枢纽、引水建筑物进入厂房,利用前池和厂址之间49m水位落差,带动水轮机组发电,将水的势能转化为电能,发电尾水通过尾水渠退入**河河道。 | 实际建设情况:来水通过取水枢纽、引水建筑物进入厂房,利用前池和厂址之间49m水位落差,带动水轮机组发电,将水的势能转化为电能,发电尾水通过尾水渠退入**河河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固体废弃物: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等要求收集和管理危险废物。 2.生态环境: ①对前池后方裸露边坡、引水箱涵后方裸露边坡进行治理,认真落实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改造,积极创建绿色小水电。 ②采取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在冲砂闸门底部安装金属部件(厚0.2m)下泄生态流量,在引流槽起点处实行常态清淤并布设视频监控系统、雷达测速计等监测措施,接入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对河道引流槽处、冲砂闸处的生态流量进行实时、连续的监测和监督,保证取水枢纽引流槽处的河道的生态流量不低于0.2m3/s。 ③鱼类保护措施:在电站引流槽进水口处设置拦鱼栅;依托附近的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开展鱼类增殖放流工作,并通过人工筑巢、鱼类监测、渔政执法管理措施进行鱼类保护,减缓工程建设运行对鱼类的影响。 3.厨房增设一套油烟净化器。 | 实际建设情况: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现场调查结果表明,水电站运行本身无生产废气产生,仅职工生活产生少量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引至室外排放。因此项目厨房油烟废气措施已落实。 2.水环境保护措施 现场调查结果表明,水电站运行本身无生产废水产生,仅职工生活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全厂共设职工及管理人员6名,生活污水****公司定期清掏外运用作周边农田施肥使用,不外排。因此项目生活污水不污染外界地表水环境,措施已落实。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通过现场调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水轮发电机组运转的机械噪声,无其他噪声。将水轮机和发电机组均置于厂房内,机组均安装减震垫等其他降噪措施。项目区厂房周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因此项目对外环境基本无影响,措施已落实。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通过现场调查,拦污栅渣与生活垃圾一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设备保养的废机油、废机油桶/瓶等仅在设备维护时期产生,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公司规范处置。现危废贮存点地面采用地坪漆处理,设置有分区,废油桶下设置托盘,门口设置有围堰,标志标牌齐全。危险废物处置合同见附件。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流量保障措施 根据《****水利局****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取水申请的行政决定》(安水发〔2020〕171)号中相关要求,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在消力池底板上设置直径0.22m的圆形钢管下泄生态流量,仍保障不少于0.2m3/s的生态流量。在工程引流槽起始位置处的河道进行整修,布设监控设施,并结合常态化清淤和视频监控系统,保障引流槽起点~****电站冲砂闸、长约90m河段的生态流量,****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引水发电对河段水文情势的影响。 本项目主要作用为发电,项目运营后,发电尾水回归河道以后,下游即恢复河道原水流态势。本工****水电站,上游来水主要用于发电,并保持最小下泄流量(生态基流量),不会形成断流。 (2)水生生物保护措施 根据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公司在引流槽起始位置设置了拦鱼栅,减水河段设置了人工筑巢。同时公司已开展增殖放流,综合考虑工程所在河段的实际情况以及多鳞白甲鱼生长、栖息环境要求,放流地****水电站下游河段,增殖放流的对象为多鳞白甲鱼;增殖放流时间:2025年7月4日。 |
| 本项目原环评中生态流量下****水电站生态流量为0.2m3/s,在冲砂闸门底部安装金属垫块,金属垫块厚0.2m,使闸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保障生态流量正常稳定下泄。根据《****水利局****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取水申请的行政决定》(安水发〔2020〕171号)中相关要求,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在消力池底板上设置直径0.22m的圆形钢管下泄生态流量,仍保障不少于0.2m3/s的生态流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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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 | 化粪池 | 未监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由当地农户用作周边农田施肥 |
| 1 | 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号)等要求收集和管理危险废物 | 拦栅废物每次清掏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化粪池污泥清掏后用于农田施肥。设置危废贮存点1处,地面采用地坪漆处理,设置有分区,标志标牌齐全,已签危废协议。 |
| 1 | ①对前池后方裸露边坡、引水箱涵后方裸露边坡进行治理,认真落实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改造,积极创建绿色小水电。 ②采取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在冲砂闸门底部安装金属部件(厚0.2m)下泄生态流量,在引流槽起点处实行常态清淤并布设视频监控系统、雷达测速计等监测措施,接入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对河道引流槽处、冲砂闸处的生态流量进行实时、连续的监测和监督,保证取水枢纽引流槽处的河道的生态流量不低于0.2m3/s。 ③鱼类保护措施:在电站引流槽进水口处设置拦鱼栅;依托附近的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开展鱼类增殖放流工作,并通过人工筑巢、鱼类监测、渔政执法管理措施进行鱼类保护,减缓工程建设运行对鱼类的影响。 | ①对前池后方裸露边坡、引水箱涵后方裸露边坡进行治理, ②根据《****水利局****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取水申请的行政决定》(安水发〔2020〕171)号中相关要求,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在消力池底板上设置直径0.22m的圆形钢管下泄生态流量,仍保障不少于0.2m3/s的生态流量。在工程引流槽起始位置处的河道进行整修,布设监控设施,并结合常态化清淤和视频监控系统,保障引流槽起点~****电站冲砂闸、长约90m河段的生态流量,****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引水发电对河段水文情势的影响。 本项目主要作用为发电,项目运营后,发电尾水回归河道以后,下游即恢复河道原水流态势。本工****水电站,上游来水主要用于发电,并保持最小下泄流量(生态基流量),不会形成断流。 ③根据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公司在引流槽起始位置设置了拦鱼栅,减水河段设置了人工筑巢。同时公司已开展增殖放流,综合考虑工程所在河段的实际情况以及多鳞白甲鱼生长、栖息环境要求,放流地****水电站下游河段,增殖放流的对象为多鳞白甲鱼;增殖放流时间:2025年7月4日。 |
| 1 | 建设单位应将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纳入到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中,按生态环境部下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评估、备案和实施等。 | 电站厂房机组发生事故或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油由有资质单位运走处置,场区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暂存。本项目发电机房均已地面硬化、并刷有地坪漆,危废贮存间设置有托盘,地面防渗处理。配备溢油应急装备和消防沙、事故油收集桶。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储备有应急物资。建立有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专门负责安全环保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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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