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落地工作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24〕2号)、《****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水保〔2024〕162号)、《****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调度的通知》、《****水务局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调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按照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经过划定、现场实地调查复核,并征****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局)的意见,最终形成**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水利厅审核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54643.69公顷,涉及我县15个乡镇,分别位于北**乡、大**镇、红庙子乡、红升乡、木奇镇、南杂木镇、**镇、上夹河镇、旺清门镇、苇子峪镇、下夹河乡、**河子乡、新宾镇、永陵镇、**乡(具体面积统计表和范围总分布图详见附件)。 二、本公告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总院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后续应用的解答,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仅对开垦种植农作物提出禁止性要求,无相关禁止生产建设项目的要求,开垦种植农作物之外的活动及行为占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水务局查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附件2:**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总分布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