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环卫园林事务服务中心环卫清雪车辆及设备采购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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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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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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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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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环卫清雪车辆及设备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15:36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21日 更正日期 2025年11月0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乐
项目联系电话 155****8511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金河街顺通市场东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6****8971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省**市**区**市宝****社区**工业路48****广场A栋30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5****8511
附件:
附件1 合同包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情况说明.pdf
附件3 环卫清雪车辆及设备采购报价明细附件.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环卫清雪车辆及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2(设备采购):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中标结果公示后,收到本项目相关供应商对中标供应商的质疑函,根据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核实,认可质疑事项,质疑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2(设备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2.2200(万元),更正为:1.8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2(设备采购)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旭昊德(**)环境****公司,更正为:****。

原公告的合同包2(设备采购)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1,480,000.00元,更正为:1,200,000.00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金河街顺通市场东侧

联系方式:186****89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市宝****社区**工业路48****广场A栋3086

联系方式:155****8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乐

电话:155****8511

****

2025年11月03日


附件(6)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19
2025-11-03
信息变更
根河市环卫园林事务服务中心环卫清雪车辆及设备采购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当前信息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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