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庐江县图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环保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设施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安徽-合肥-庐江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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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分局2024-10-23
环建审,〔2024〕,4061 号有效
有效暂无
关于****年产9万吨
环保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配套设施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暂无
关于****年产9万吨
环保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配套设施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10-23 09:33 信息来源: ****分局

****:
你公司《年产 9 万吨环保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设施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技术函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县泥河镇泉西村,总投资 13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91 万元。该项目因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重新报批后主要建设内容为:1、建设 1 栋生产厂房,设 1 条炉渣综合利用生产线,设置上料区、加工区、原料库,配置破碎机、磁选机、跳汰机等设备。2、辅助工程:综合楼。3、储运工程:原料库、2 栋成品库。4、公用工程:供电、供水、排水工程。5、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固废、噪声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定期对原料炉渣进行成分检测,不得利用危险废物作为原料进行加工。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该项目经****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
2019-340124-42-03-01459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生产废水、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用于生产补水;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农肥。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原料卸料、堆放、上料产生的粉尘,成品破碎(含给料、破碎、下料)、堆放 、装车粉尘及汽车运输扬尘。原料、成品须在库房存放,装(卸)料、堆放过程中,采取雾化喷淋设施;破碎粉尘(给料、破碎、下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20 米高排气筒排放;物料输送工序设置密闭廊道。加强废气处理设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污染物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限值要求。
(三)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分质、分类收集,**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可利用的固废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外售。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严防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六)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七)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按《报告表》要求,该项目以厂界外 50 米设置为环境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医院、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24 年 10 月 23 日
抄送:县资规局,****政府,县生态****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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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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