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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索引号: | **** | 信息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分局 | 生成日期: 2025-03-27 |
文 号: | 环建审,〔2025〕,4011 号 | 有效性: 有效 |
生效时间: | 有效 | 废止时间: 暂无 |
名 称: 关于****年产 500 万 套 3C 电子产品外壳精密制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 失效时间: 暂无 |
关键词: |
关于****年产 500 万
套 3C 电子产品外壳精密制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3-27 16:44 信息来源: ****分局
****:
你单位《年产 500 万套 3C 电子产品外壳精密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庐****开发区,系租赁庐****公司**高新智造产业园闲置厂房,总投资1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60 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1、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南侧设置打磨、喷砂区;北侧设置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清洗线、检验线,配置相关生产设备。2、辅助工程:办公室。3、储运工程:车间内设置原料库、成品库。4、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工程。5、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该 项 目 经 庐 江 高 新 区 管 委 会 备 案 , 项 目 代 码 为2411-340124-04-05-96988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打磨废水、拉丝废水分别经过滤装置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经油污分离装置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清理的清洗废水作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化****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在确保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废气主要为打磨、喷砂废气。打磨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20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喷砂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20 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排放限值。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分质、分类收集,**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 物 暂 存 执 行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23),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严防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暂存间、润滑油存放区、清洗区及污水处理区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
(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25 年 3 月 27 日
抄送:****管委会,县生态****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