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272618N/202502-00003 | 信息分类:审批结果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5-02-06 | |
| ,,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年处理8万吨电厂脱硫石膏**化利用化的生产项目及10万吨石膏基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失效时间:暂无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处理8万吨电厂脱硫石膏**化利用化的生产项目及10万吨石膏基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项目名称: | 年处理8万吨电厂脱硫石膏**化利用化的生产项目及10万吨石膏基产品生产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市****工业园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研究院****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5年2月6日 |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5000万元,利用厂区现有预留用地建设年处理8万吨电厂脱硫石膏**化利用化的生产项目及10万吨石膏基产品生产项目,拟购置沸腾干燥炉、包装机、双轴无重力混合机、物料输送系统、除尘环保设施等主要设备。项目建成后,****电厂脱硫石膏粉料替代20%外购石膏原料使用,并新增10万吨/年石膏环保新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于2024年9月25日****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投料粉尘:各辅料投料口上方设袋式除尘器,粉尘经收集处理后由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 包装粉尘:各产线包装口设置集气罩局部收集,粉尘分别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5m高DA004、DA005排气筒排放;干燥粉尘:由干燥机、干燥炉内部排气管道密闭收集,粉尘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9m高DA008排气筒排放; 生物质炉窑烟气:经内部排烟管道密闭收集,烟气经炉内SNCR+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覆膜滤袋)处理、19m高DA009排气筒排放。 投料、包装及干燥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相应环节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生物质炉窑烟气排放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噪声对周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除尘器收尘、废塑料、废铁材、炉渣(灰)、废布袋、检测废物、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后部分外售综合利用、****物资部门处置,各项固废均妥善处理处置。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9513 | |
| 传真: | 0551-****2851 | 通讯地址: | 庐城镇**路与迎松****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