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Y〔2024〕15号

审批
山东-临沂-河东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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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公开目录: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沂河新****分局 发布日期: 2024-09-13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Y〔2024〕15号
发布时间: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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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Y〔2024〕1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后道口居其他林地,西至庄家店居水浇地,北至庄家店居水浇地、庄家店居乔木林地、****基地、庄家店居旱地、庄家店居工业用地、庄家店居其他林地,南至庄家店居沟渠、后道口沟渠、后道口工业用地、后道口居其他林地;面积3.0125公顷,其中:农用地3.0125。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梅家埠街道庄家店居、后道口居。

地块2:四至范围东****基地、徐家村居其他园地,西至徐家村居工业用地,北至徐家村居工业用地、****基地,南至徐家村居工业用地、徐家村居其他园地;面积0.9993公顷,其中:农用地0.5501公顷,建设用地0.449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徐家村居。

地块3:四至范围**徐家村居工业用地,西至徐家村居沟渠,北至徐家村居工业用地、徐家村居沟渠,南至徐家村居工业用地、徐家村居沟渠;面积0.098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986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徐家村居。

地块4:四至范围**后杨家墩村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西至后杨家墩村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北至后杨家墩村设施农用地,南至后杨家墩村设施农用地;面积0.1353公顷,其中:农用地0.135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后杨家墩村。

地块5:四至范围**大王家湖居旱地、大王家湖居其他林地、南楼子村其他林地、南楼子村果园、南楼子村旱地,西至九**居旱地、九**居设施农用地、南楼子村其他林地,北至九**居旱地、九**居其他草地、大王家湖居旱地,南至南楼子村其他林地、南楼子村工业用地、南楼子村旱地;面积3.3334公顷,其中:农用地3.333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九**居、大王家湖居、南楼子村。

地块6:四至范围**庙前村旱地、庙前村果园、庙前村水浇地、孟家庄居其他林地、农村道路、孟家庄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庙前村其他林地、孟家庄居其他林地、农村道路、孟家庄居其他林地、****基地,北至庙前村其他林地、庙前村旱地、庙前村果园,南至孟家庄居其他林地、****基地;面积6.6667公顷,其中:农用地6.1296公顷,建设用地0.964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街道庙前村、芝麻墩街道孟家庄居。

地块7:四至范围**孟家庄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基地,北****基地,****基地;面积0.4493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0公顷,建设用地0.427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孟芝麻墩街道家庄居。

地块8:四至范围滨**路至沃尔沃段;面积1.3597公顷,其中:农用地0.2694公顷、建设用地1.090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指挥庄居、徐家村居。

地块9:四至范围**马家宅村,西至马家宅村,北至马家宅村,南至马家宅村;面积4.190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岭街道马家宅村。

地块10:四至范围**东义和居其他林地,西至东义和居工业用地,北至东义和居其他林地、东义和居特殊用地,南至东义和居其他林地、东义和居工业用地;面积0.845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845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东义和居。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公司年产10万吨工程、农业机械结构件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市河****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3拟用**市河****处理厂**工程项目周边绿化用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4拟用于**沂河新区广岳****公司年产10000吨穿墙丝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5拟用于**鑫****公司液压破碎锤、液压管件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6拟用于国药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地块7拟用于国药项目周边绿化用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8拟用于**区机场片区积水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9拟用于华振新能源200MW/400MWh集中式储能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0****公司****开发区****公司年产3万套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设备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地块5****政府《关于**市**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4〕12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9****政府《关于**市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12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4、地块6****政府《关于**市2023年第三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81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10****政府《**市**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62号)、《关于**市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12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1、地块4-地块6、地块9-地块10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2-地块3、地块7-地块8《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规划局****分局、****建设局、**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发展局、芝麻墩街道、梅家埠街道、**街道、**岭街道等部门拟于2024年9月1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其中Ⅳ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财政厅、******厅《关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小组及**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规划局****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发全,联系电话:0539-****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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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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