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10-31 |
| 名称: |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行政许可事项批前公示 | ||
| 文号: | 电城管—批前〔2025〕00011号 | 发布日期: | 2025-11-03 |
| 主题词: | |||
电城管—批前〔2025〕00011号
**市茂发城市****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迁移城市树木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批前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申请单位(人):**市茂发城市****公司。
申请事项:**市新型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即好心大道与市民大道平**建设需要迁移城市树木。
迁入地址:**市**区迎宾大道北、御湖公园、海湾湿地公园。
项目地址:市民大道与好心大道平接口(左幅186m、右幅174m及中央分隔带)。
项目规模:迁移细叶榕树28株树(胸径约14~47.7cm)、木棉树3株(胸径约15.6~17.8cm)、喜树3株(胸径约15.9~30.6cm)、香**9株(胸径约9.9~19.7cm),均不涉及古树名木。
申请理由:**市新型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示范项目(二期)即好心大道与市民大道平**建设需要迁移城市树木。
公示日期:2025年11月03日至2025年11月09日。
公示地点:****政府信息公**台(www.****.cn/mmdbcsglj/gkmlpt/index)和项目地址现场。
附注:
1.凡对上述申请审批存在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个人意见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意见应由法人代表签名及单位盖章),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和公示稿编号。
2.可采取递交意见或信函的形式反馈意见。递交或信函意见的地址:**市**区水东街道新湖路71号******执法局园林管理股,邮政编码:525400,咨询电话:0668-****703。
3.有效反馈意见日期:公示期内,递交或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日期最后一天的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附件:****执法局批前公示(电城管—批前〔2025〕000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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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日